6月1日,自然资源部发布《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海域立体设权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指出,明确可以立体设权的用海类型海域是包括水面、水体、海床和底土在内的立体空间。在不影响国防安全、海上交通安全、工程安全及防灾减灾等前提下,鼓励对海上光伏、海上风电、跨海桥梁、养殖、温(冷)排水、浴场、游乐场、海底电缆管道、海底隧道、海底场馆等用海进行立体设权。
文件如下:
上一篇:贵州遵义市: 到2025年力争风光装机达到2.5GW
下一篇:京山轻机收问询函: 为何净利润增幅明显高于营收增幅 前五名预付对象与公司及管理层是否存在利益倾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