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未出席董事情况
4 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以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1,439,997,92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50元(含税),共计派发503,999,274.10元,完成股利分配后,期末留存可供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次利润分配不派发股票股利,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此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所处行业为采矿业,主要为煤炭开采和洗选业(B06)(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
煤炭是重要的基础能源和化工原料,煤炭工业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中国能源资源的基本特点是“富煤、贫油、少气”,既有的能源禀赋结构使煤炭在中国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比重过半,远高于世界平均水平。在可预见的相当一段时期内,中国仍将是世界上最大的煤炭消费国,煤炭在中国能源消费结构中继续占据主导地位,在我国能源供应体系中起到压舱石的基础作用。
报告期内,受全球经济复苏乏力、煤炭下游行业需求下降以及进口煤炭对国内市场的冲击,煤炭价格有所回落,对行业产生较大影响。
(一)公司主要业务及主要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为煤炭生产与销售、甲醇的生产与销售及铁路专用线运输,主要产品为煤炭和甲醇。
(二)经营模式
公司坚持“煤为核心、煤电平衡、协同发展”的战略,以煤炭开采、销售和甲醇生产及销售为主要业务。公司主要生产矿井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和宁夏银川市,主要产品为动力煤和气煤;国泰化工经营煤制甲醇项目;东铜铁路负责运营鄂尔多斯市万利矿区铜匠川铁路专用线,主要为万利矿区高家梁煤矿和王家塔煤矿提供煤炭铁路运输服务。公司内蒙古矿区“煤一化一运”一体的产业布局和产业链已经形成,实现了稳定有序接替。公司将继续深化“煤矿+智慧物流”、探索“煤矿+新能源”两大产业链延伸,统筹发展内蒙古、宁夏煤炭产业基地,不断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三)报告期内业绩驱动因素
报告期内,煤炭需求处于高位,供给总体仍然偏紧。尽管产销量较去年有所增加,受公司煤炭保供量大幅增加的影响,公司煤炭综合售价较去年有所回落,且在安全生产费用计提标准、人工成本、电力成本等大幅增长的情况下,公司盈利水平同比下降。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公司煤炭产销量同比有所增长,但受煤炭平均售价同比下降影响,营业收入同比下降8.5亿元,降幅9.15%,此外,主要受国泰化工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影响,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导致退市风险警示的原因:□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39,973,821.44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577,735,182.17元。
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50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439,997,92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03,999,274.1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48.46%。
完成股利分配后,期末留存可供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次利润分配不派发股票股利,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经表决,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下转B22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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