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博股份 IC 资料图
“算力概念股”鸿博股份收到福建证监局警示函和深交所关注函。
4月15日,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博股份”,002229)公告称,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鸿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决定书》中提到,经查,鸿博股份于今年1月11日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盈利3740万元至561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盈利2840万元至4260万元。2024年4月13日,公司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因设备销售收入原入账时间未得到审计机构认同,预计2023年净利润更正为亏损5000万元至5800万元,扣非净利润为亏损6500万元至7500万元。鸿博股份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三款,鸿博股份时任董事长倪辉、财务总监浦威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
不仅仅是福建证监局,4月15日晚间,深圳证券交易所对鸿博股份下发关注函称,公司业绩预告修正公告较原业绩预告存在重大差异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涉嫌违反《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后续将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启动纪律处分程序。希望公司及当事人认真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再次发生。
4月13日,鸿博股份公告称,因设备销售收入原入账时间未得到审计机构认同,预计2023年净利润更正为亏损5000万元至5800万元,扣非净利润为亏损6500万元至7500万元。
4月15日开盘后,鸿博股份一字跌停,截至收盘,鸿博股份报收19.92元,跌9.99%。
《决定书》提到,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鸿博股份及倪辉、浦威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鸿博股份表示,收到警示函后,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深刻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