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4月16日电 (记者王震)4月16日,证监会公布《关于修改<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次修订的内容,包括新增研发人员占比超过10%的常规指标,建立负面清单制度,完善专家库和征求意见制度等。
证监会介绍,目前科创板上市公司已超过250家,涵盖了集成电路、生物医药、新材料、高端制造等领域。据2019年报显示,平均研发投入占比12%、平均研发投入金额1.17亿元,平均发明专利75项,均显著高于其他市场板块,未盈利企业、红筹企业、特殊股权结构企业等先后实现上市,科创板“硬科技”的成色和市场包容性逐步显现。但申报和在审企业中也出现了少数企业缺乏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不足、市场认可度不高等问题,需要结合科技创新和注册制改革实践,进一步研究完善。
此次科创属性评价指标体系修改,是科创板一项重要制度调整,涉及对《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以及交易所相关审核规则的修改。具体包括以下方面:一是新增研发人员占比超过10%的常规指标,以充分体现科技人才在创新中的核心作用。修改后将形成“4+5”的科创属性评价指标。二是按照支持类、限制类、禁止类分类界定科创板行业领域,建立负面清单制度。三是在咨询委工作规则中,完善专家库和征求意见制度,形成监管合力。四是交易所在发行上市审核中,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重点关注发行人的自我评估是否客观,保荐机构对科创属性的核查把关是否充分,并做出综合判断。
证监会表示,办好科创板、做好注册制改革试点关乎资本市场改革发展全局。科创属性评价指标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是坚守科创板“硬科技”定位的具体体现,将有利于保障科创板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更好服务国家科技创新战略,有利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关于修改《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的决定
一、将第一条修改为:“支持和鼓励科创板定位规定的相关行业领域中,同时符合下列4项指标的企业申报科创板上市:
(1)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5%以上,或最近三年研发投入金额累计在6000万元以上;
(2)研发人员占当年员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3)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5项以上;
(4)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20%,或最近一年营业收入金额达到3亿元。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第(五)款规定的上市标准申报科创板的企业可不适用上述第(4)项指标中关于“营业收入”的规定;软件行业不适用上述第(3)项指标的要求,研发投入占比应在10%以上。”
二、将第二条第三项修改为:“(3)发行人独立或者牵头承担与主营业务和核心技术相关的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
三、增加一条,作为第三条:“限制金融科技、模式创新企业在科创板上市。禁止房地产和主要从事金融、投资类业务的企业在科创板上市。”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并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