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5年第一批违规加价收取水电费典型案例。其中,黄埔区荔红路一出租屋房东刘某某因按1元/度收取电费(超过其向供电部门缴纳的电费单价),被处以警告并罚款1000元。值得关注的是,房东们不要心存侥幸,看似“微加价”的行为同样难逃法律制裁。
查询发现,公布的9起违规加价典型案例,覆盖白云、天河、海珠、番禺、增城等区。 其中,多起涉及个体房东或出租屋。具体包括:
黄埔区荔红路出租屋房东刘某某(2023年12月—2024年12月按1元/度收取电费),被警告并罚款1000元;
天河区石牌街道南镇东大街某出租屋房东李某某(2023年10月—2024年9月按1.5元/度收取电费),被警告并罚款1117.32元;
番禺区钟村街某商铺房东廖某某(2023年5月—2024年5月按1.7元/度收取电费),被罚款15254.28元;
白云区石马村某厂房房东黎某某(2024年5月—11月按1.3至1.38元/度收取电费),被罚款19215.24元。
记者留意到,“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退还多收费用”或可减轻处罚。比如,在海珠区南珠路某酒店电费加价案例中披露,该酒店于2024年1月至2024年7月期间按照0.8元/度收取租户电费,以0.5元/度收取服务费,实际电费收费标准仍为1.3元/度。案发后,“该酒店积极配合调查,已退还全部多收电费”。最终,该酒店受到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相反,在白云区嘉禾街某园区电费加价案中,未提及该园区有“退还多收费用”的行为。最终,该园区被责令立即改正变相加价收取电费的行为,退还违法收取的费用,并作出警告、罚款12.3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该园区管理方于2023年5月至2024年8月期间按当月向供电局购电的平均单价(含税)0.9元/度至1.3元/度收取租户电费,另按终端用户当月电费金额的15%收取租户综合服务费。
文|记者 吴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