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创始人
2025-06-30 08:32:2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元(含税)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5年6月4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4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股份29,938,500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3.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2025年6月4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以股权登记日当日可参与分配的股数(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时股本总数为1,997,263,453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29,938,500股后的股本1,967,324,953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96,732,495.30元(含税)。

(2)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公司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资本公积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967,324,953

×0.1)÷1,997,263,453≈0.09850元/股。

即,本次公司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09850)÷(1+0)元/股。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2.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未确认持有人证券专用账户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请未确认持有人证券专用账户中的持有人尽快至本公司办理股份确权或股份登记手续,并办理红利领取手续。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元;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本次分红派息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元,待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税率为10%的现金红利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9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股东,其股息红利将由公

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9元。

(4)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公司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1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50950528

特此公告。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21 证券简称:金开新能 公告编号:2025-049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公司根据实际业务开展的需要,增加公司营业范围。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公司于近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和《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了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公司根据工商部门的规范要求调整了相应表述,变更后的经营范围及《公司章程》符合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所作决议内容。

一、公司章程调整情况

二、营业执照调整情况

除经营范围变更外,根据《公司章程》第八条,法定代表人由高震变更为尤明杨。公司营业执照登载的其他信息不变,具体情况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000103069983L

企业名称: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天津市和平区贵州路四号龙通大厦411室

法定代表人:尤明杨

注册资本:人民币199,726.3453万元整

成立日期:1997年03月27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节能服务管理;合同能源管理;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海上风电相关装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通信设备销售;信息咨询服务;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21 证券简称:金开新能 公告编号:2025-048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他核心骨干员工自愿增持公司

股份计划暨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

行动方案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披露了《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骨干员工自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暨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计划自2025年5月6日起6个月内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合计不低于人民币1,080万元(含交易费用)的公司A股股份,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截至2025年6月27日,相关增持主体合计增持股份1,269,500股,增持金额697.41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二、本次增持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6月27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骨干员工增持情况如下:

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后续增持主体将按照增持计划进行增持,并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说明

1.上述增持计划是公司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具体措施之一。公司将持续评估“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具体举措和实施进展,努力通过良好的业绩表现、规范的公司治理、积极的投资者回报,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2.实施增持公司股份计划过程中,相关主体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的有关法律法规,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内完成本次增持计划,不进行内幕交易,不在窗口期买卖公司股份。

3.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份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5.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相关增持主体增持计划实施情况,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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