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8月29日收盘,广汇能源(600256)报收于5.3元,下跌0.56%,换手率1.27%,成交量81.28万手,成交额4.32亿元。
当日关注点
资金流向
8月29日主力资金净流出7813.94万元,占总成交额18.11%;游资资金净流入2197.79万元,占总成交额5.09%;散户资金净流入5616.15万元,占总成交额13.01%。
股本股东变化
股东户数变动
近日广汇能源披露,截至2025年7月31日公司股东户数为20.11万户,较7月18日增加1526.0户,增幅为0.76%。户均持股数量由上期的3.26万股减少至3.18万股,户均持股市值为17.23万元。
业绩披露要点
财务报告
广汇能源2025年中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157.48亿元,同比下降8.7%;归母净利润8.53亿元,同比下降40.67%;扣非净利润8.34亿元,同比下降43.57%;其中2025年第二季度,公司单季度主营收入68.46亿元,同比下降5.02%;单季度归母净利润1.59亿元,同比下降74.73%;单季度扣非净利润1.33亿元,同比下降81.1%;负债率58.09%,投资收益-8048.75万元,财务费用4.13亿元,毛利率17.2%。
公司公告汇总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256 公司简称:广汇能源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董事会秘书:阳贤,证券事务代表:李雯娟。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本报告期末总资产544.99亿元,较上年末下降4.3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36.96亿元,较上年末下降11.97%。本期营业收入157.48亿元,同比下降8.70%;归母净利润8.53亿元,同比下降40.67%;扣非净利润8.34亿元,同比下降43.57%;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8.23亿元,同比增长7.59%。基本每股收益0.1302元,同比下降40.58%。资产负债率58.09%,较上年末上升4.01个百分点;EBITDA利息保障倍数6.01,上年同期为5.37。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为184,682户。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20.06%,持股数量1,303,098,651股,质押1,011,134,456股,冻结96,032,914股,标记135,000,000股。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A持股比例9.83%,深圳富德金蓉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20%。富德生命人寿与深圳富德金蓉为一致行动人。
广汇能源董事会第九届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会议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更换董事万良辉和张涛、更换独立董事吴中华、聘任么士平为常务副总经理等议案。同意取消监事会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公司章程》及多项内控制度,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决定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均获全票通过。
广汇能源监事会第九届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取消监事会并废止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2025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合计400万元(不含税)。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会议定于2025年9月19日16:00在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中天广场27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当日9:15-15:00。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12日。审议事项包括制定股东回报规划、更换董事、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内控制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其中部分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
关于更换董事的公告
薛小春、鞠学亮因工作调整辞去董事职务,提名万良辉、张涛为新任董事候选人。万良辉现任富德财产保险董事长,张涛现任富德控股董事、常务副总裁。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他部分内控制度的公告
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由审计委员会履行其职权。修订《公司章程》,删除监事会相关章节,调整注册资本为6,392,002,964元,更新股东会、董事会职权及决议程序,明确股东查阅账簿权利,修订董事任职资格与义务,完善利润分配、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规定,并将“股东大会”统一修订为“股东会”。同时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等27项制度,新制定3项制度,部分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注册资本为6,392,002,964元,经营范围包括燃气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及煤炭销售等。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公司利润分配重视对投资者回报,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连续三年累计现金分红不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交所网站。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核意见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取消监事会、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认为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治理要求。
内部审计制度
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审计部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能,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内部审计涵盖财务收支、管理、效益、任期、经营、内部控制、基建项目、重大事项审计及审计调查等内容。
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对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变动作出规范。股东增持需披露计划,减持须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并遵守比例限制。董事和高管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总数的25%,敏感期间不得买卖股份。股份变动须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通知生效,高管辞任自董事会收到报告生效,公司应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任期届满未改选或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时,原董事继续履职至补选完成。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离职人员须办理交接,继续履行保密义务及未完成的公开承诺。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禁止通过垫付费用、拆借资金、代偿债务等方式进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要求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保持独立。关联交易需履行决策程序并披露。审计委员会每季度核查资金情况。注册会计师须对资金占用情况出具专项说明。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实施细则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全体独立董事参加,应有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决议须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通过。涉及关联交易、承诺变更、收购决策等事项须经专门会议讨论并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由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最终由股东会决定。会计师事务所应具备独立资格、证券期货业务资质等条件。评价要素中质量管理水平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服务满5年须轮换。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须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不得进行投机交易。仅可与经批准的金融机构交易,资金须为自有资金。业务需提交董事会审议,达到一定标准的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财务部负责方案制定与操作,审计部负责监督。
大宗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套期保值业务以规避风险为目的,不得以投机、套利为目标,资金来源限于公司自有资金。设立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小组,审计部负责监督风险控制。业务须经董事会审议,达到一定规模标准的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控股股东指持股50%以上或表决权足以影响股东会决议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等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主体。不得侵占公司资金资产,不得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发生持股变动、股份质押、司法冻结等情形时,应及时告知公司并配合信息披露。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证券部为信息汇总部门,董事会秘书为负责人。各职能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为报告责任人,须指定专人收集报送信息。重大信息包括新获证照、税收优惠、重大合同、投资、诉讼、资产变动等。关联交易达规定标准需事前报审。突发事项须24小时内报告。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制度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未经许可不得泄露未公开信息。向外部单位报送信息不得早于业绩快报披露时间,且内容不得超出业绩快报范围。报送信息视为内幕信息,须书面提醒外部单位履行保密义务。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股东会选举董事时采用累积投票制,适用于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或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达30%以上的情形。每位出席股东的投票权数为其持股数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可集中或分散投票。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公司通过信息披露、股东会、业绩说明会、路演等方式与投资者交流。沟通内容包括发展战略、经营信息、风险挑战等。设立专门咨询电话、邮箱,保障投资者权利行使。不得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进行误导性陈述或选择性披露。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公司董事会为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报送工作。内幕信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等尚未公开且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发生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等事项时,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档案保存至少十年。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用于主营业务,不得擅自改变用途。须设立专项账户集中管理,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使用实行分级审批,严格限制变更用途。允许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补充流动资金,但需履行相应程序。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明确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及关联关系的认定标准。关联交易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定价不得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标准。达到规定金额的关联交易需经独立董事同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并及时披露。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关联交易。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禁止为非法人单位、自然人及非关联方提供担保。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须履行审批程序。担保对象需具备良好资信、偿债能力及反担保措施。为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担保须获反担保。特定情形须股东会审议通过。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对外投资包括股权投资、并购重组、委托理财等。投资达到资产总额、净资产、成交金额、利润或营业收入等任一标准的,需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达到更高标准的,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及投资管理委员会负责投资方案研究与评审。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度建立与实施,证券部为信息披露管理部门。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泄露。定期报告包括年度、中期及季度报告,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发生重大事件时应及时披露临时报告。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需具备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及上交所认可的资格证明。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会议筹备、保密工作、股票变动管理等,有权列席相关会议并获取资料。
总经理工作细则
公司设总经理1名,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总经理需忠实勤勉履职,不得在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单位任职。职责包括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拟定公司发展规划、提请聘任或解聘高管、审批日常费用及员工管理事项等。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召集,会议纪要由总经理签署执行。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应具备独立性,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利害关系,董事会中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会、征集股东权利,并对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须提交年度述职报告。
内部问责制度
适用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因故意或过失不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设立内部问责委员会,由董事长任主任委员,内部审计部门为办事机构。问责范围包括不执行决议、管理不作为、徇私舞弊、资金 misuse、泄露机密、重大决策失误等。根据经济损失金额划分为四类,相应经济赔偿标准明确。问责形式包括经济赔偿、调离、撤职、解聘等。
内部问责委员会议事规则
委员会由五名成员组成,包括一名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主要职责包括指导监督问责制度实施,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重大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环节的失职行为进行问责,并与绩效考核挂钩。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被问责人享有申辩、申诉及复核权利。
独立董事提名人和候选人声明公告(吴中华)
监事会提名吴中华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吴中华已同意出任,并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公司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关系。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工作经验,已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吴中华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不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未在主要股东单位任职,与公司无重大业务往来或服务关系,无不良记录。其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未超过3家,在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提名人已确认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定。吴中华承诺将依法履行职责,保持独立性,接受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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