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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腾晖光伏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晖光伏”)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苏州中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4)苏05民初1479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相关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及基本情况
原告:苏州腾晖光伏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一:汉寿昊晖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被告二:常州市招联绿睿新能源有限公司
原告与被告一、被告二涉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参见2025年半年报“重大诉讼事项”之内容),苏州中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二)诉讼进展情况
苏州中院经审理后判决如下:
1.被告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工程款、欠款共计33,283,331.71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33,283,331.71元为基数,自2021年3月19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同档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日)。
2.被告二对上述第1项中被告一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给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案件受理费227,809元,由原告承担23,597元,被告一承担204,212元。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判决结果有利于腾晖光伏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各方当事人有权在规定期限内提起上诉,案件最终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能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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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