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明年买新能源车的朋友注意了!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等三部门
近日联合公告
2026—2027年减免车辆购置税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
明确纯电动乘用车、
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
有关技术要求调整等
具体调整有哪些?
目前成都还有哪些可用的汽车补贴?
一起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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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2027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
*截图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根据《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10号),结合新能源汽车技术进步、标准体系发展和车型变化情况,现就2026—2027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
纯电动乘用车
对于纯电动新能源汽车,新规要求,这类车跑一百公里用的电量,不能超过国家给同类型车定的“耗电上限”。
如果车子特别重,比如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吨,也得按3.5吨车型的耗电标准来,简单说就是“车越重,对省电的要求越严”。
02
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
对于插电式混合动力新能源汽车,包括能充电也能加油的混动车型、增程式混动车型,新规明确了三个要满足的条件:
首先,纯靠电跑时,“有效续航里程”至少得100公里;
其次,对插电式油耗、电耗,设定了更加严格的要求,如电池没电、靠油跑的时候,油耗得比国家给同类型车定的“油耗上限”低;
最后,和纯电车一样,如果插混车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吨,也得按3.5吨车型的标准来执行。
03
调整何时生效?
2026年1月1日起,列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减免税目录》)的车型,需符合本公告要求;
2025年12月31日前已列入《减免税目录》且符合本公告技术要求的车型,自动转入2026年第1期《减免税目录》,不符合要求的车型将从《减免税目录》中撤销。
不符合本公告要求、拟列入2026年第1期《减免税目录》的车型,应在2025年12月12日之前完成申报。被撤销的车型,可重新申请列入《减免税目录》。
2026年1月1日(含)起,在2026年及以后生效的《减免税目录》发布后,购置列入《减免税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可按规定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
来源:央视新闻
https://mp.weixin.qq.com/s/OhjGjAftqnr8dpkRkkwY5A
政策原文
(上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5年第24号
根据《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10号),结合新能源汽车技术进步、标准体系发展和车型变化情况,现就2026—2027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纯电动乘用车有关技术要求调整如下:纯电动乘用车百公里电能消耗量应不高于《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限值 第1部分:乘用车》(GB 36980.1—2025)对应车型的电能消耗量限值。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的乘用车电能消耗量限值要求,参照GB 36980.1—2025中最大设计总质量为3500kg乘用车电能消耗量限值执行。
二、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有关技术要求调整如下:
(一)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纯电动续驶里程应满足有条件的等效全电里程不低于100公里。
(二)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电量保持模式试验的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GB 19578—2024)中对应车型的燃料消耗量限值相比:整备质量为2510kg以下的乘用车,应小于70%;整备质量为2510kg及以上的乘用车,应小于75%;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的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要求,参照GB 19578—2024中最大设计总质量为3500kg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执行。非汽柴油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燃料消耗量不作要求。
(三)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电量消耗模式试验的电能消耗量与《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限值 第1部分:乘用车》(GB 36980.1—2025)中对应车型的电能消耗量限值相比:整备质量为2510kg以下的乘用车,应小于140%;整备质量为2510kg及以上的乘用车,应小于145%;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的乘用车电能消耗量限值要求,参照GB 36980.1—2025中最大设计总质量为3500kg乘用车电能消耗量限值执行。
三、其他技术要求继续按照《关于调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2号)规定执行。
四、2026年1月1日起,列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减免税目录》)的车型,需符合本公告要求;2025年12月31日前已列入《减免税目录》且符合本公告技术要求的车型,自动转入2026年第1期《减免税目录》,不符合要求的车型将从《减免税目录》中撤销。不符合本公告要求、拟列入2026年第1期《减免税目录》的车型,应在2025年12月12日之前完成申报。被撤销的车型,可重新申请列入《减免税目录》。
五、2026年1月1日(含)起,在2026年及以后生效的《减免税目录》发布后,购置列入《减免税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可按规定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税务机关依据《减免税目录》、减免税标识以及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所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办理车辆购置税减税手续。
特此公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5年9月22日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目前
成都各区县新一轮汽车消费奖励已上线
↓↓↓
01
温江区
活动时间
2025年10月10日-10月24日
奖励金额
图源:金温江(下同)
申领条件
活动期间,不限地域的个人消费者在温江区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购置家用乘用新车(含新能源汽车和燃油汽车)并完成登记上牌(上牌地不限),即可申领。
本活动期间,每轮次同一消费者仅限申领一次汽车消费奖励。
参与企业
(上下)
申领平台
本次汽车消费奖励依托【成都银行】平台进行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