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信用中国(广东佛山)获悉,10月9日,华电佛山能源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未经验线擅自开工”被罚款10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三乐案(执)〔2025〕4号。
违法事实显示,华电佛山能源有限公司在广东佛山三水工业园区D区52号搭建了综合楼(建字第440607201801260号)、综合办公楼(建字第440607201800407号)、中水深度处理站(建字第440607201800377号)、一期汽机房(建字第440607201600607号)、一期电气综合楼(建字第440607201800378号)、脱水机间(建字第440607201800379号)、天然气调压站辅助用房(建字第440607201800380号)、天然气末站辅助用房(建字第440607201800784号)、检修材料库(建字第440607201800381号)、锅炉补给水处理站(建字第440607201800382号),上述建筑物均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建设工程未经验线擅自开工。
该公司违反了《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五条“未经验线,建设工程不得开工”的规定,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人民政府依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三条对其作出处罚。
公开资料显示,华电佛山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法定代表人为李勃。该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热力生产和供应;发电技术服务;供冷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储能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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