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于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双随机双公示”栏获悉,11月3日,中交一公局厦门工程有限公司(下称“中交一公局厦门工程公司”)收到罚单,处罚决定书文号:厦发改罚字〔2025〕第4号。
内容显示,中交一公局厦门工程公司的违法事实是:2025年8月24日8时许,未提前通知国网厦门供电公司且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作业措施,在同安区苏颂大道辅道旁(厦门时代新能源电池产业基地侧)110千伏内塘线#9-#10线路周围使用吊车起吊树木,吊臂与电力线路安全距离不足造成电力线路损坏。
对此,处罚机关依据《福建省电力设施建设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参照《福建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类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进行处罚。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中交一公局厦门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法定代表人王禹,注册资本100008万元人民币,由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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