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1月12日电(记者王悦阳)记者12日从国家能源局获悉,国家能源局近日印发的《关于促进新能源集成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30年,集成融合发展成为新能源发展的重要方式,新能源可靠替代水平明显增强,市场竞争力显著提升。
近年来,我国新能源实现了大规模跃升式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成就。随着新能源规模越来越大、电量占比越来越高,迫切需要转变新能源开发、建设和运行模式,实现从“单兵作战”向集成融合发展的转变。
“区别于传统的单纯考虑新能源项目建设的发展模式,新能源集成融合发展要求在新能源开发利用过程中,充分考虑新能源与其他能源品种的‘左右’集成、新能源生产与消费的‘前后’集成、新能源产业链的‘上下’集成。”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同志说,通过全方位的集成融合,提升新能源发电的可靠替代能力,拓展新能源非电利用途径,从而降低对电力系统的依赖程度,实现新能源发展自主性和市场竞争力的提升。
意见将新能源集成融合发展归纳为新能源多维度一体化开发、新能源与多产业协同发展、新能源多元化非电利用三个方面,并分别提出政策举措。
其中,在加快推动新能源多维度一体化开发方面,意见提出提升新能源多品种互补开发水平、强化新能源开发空间集约复合利用、推进分布式新能源多领域融合开发、推动新能源一体化聚合运营等举措。
据了解,国家能源局将支持各地积极有序开展新能源集成融合项目建设,并从优化项目投资开发管理角度对此类项目予以支持,总结推广典型项目先进经验,持续推动电力调度和市场交易认证机制的优化完善,推动集成融合发展成为新时期新能源发展的重要方向。(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