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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5日,省发展改革委印发通知,就2026年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工作有关事项进行部署。
通知指出,
竞价主体范围为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投产的集中式风电、集中式光伏、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项目,以及2025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投产且未获得机制电量的集中式风电、集中式光伏、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项目。不含跨省跨区通道配套新能源项目、新能源就近消纳项目。
此次竞价机制电量总规模为95.76亿千瓦时。其中,风电35.27亿千瓦时,光伏60.49亿千瓦时。风电、光伏竞价申报充足率均为120%。风电、光伏竞价上限均为0.32元/千瓦时,竞价下限均为0.2元/千瓦时。风电、光伏机制电价执行期限均为10年。
通知明确了单个项目申报机制电量上限计算公式:项目申报机制电量上限=项目装机容量×近3年本地区同类型电源平均发电利用小时数×(1-平均厂用电率)×上限比例。其中,风电平均厂用电率为2.65%,光伏为2.25%(含低压分布式光伏项目),两类项目上限比例均为80%。同时,通知附列11个市风电、光伏项目近3年平均发电利用小时数明细,为项目主体提供精准的数据支撑。
此次竞价实行项目主体自愿参与原则,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项目可自主申报,也可委托具备售电资质的代理商参与。
山西经济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龙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