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至2024年9月27日期间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3,879,700股。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于回购完成公告披露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回购完成公告披露三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 出售计划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5年11月20日披露《关于出售公司2024年已回购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计划自2025年12月12日起至2026年6月11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出售上述已回购股份,计划出售数量不超过23,879,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6%。
2026年2月25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出售已回购股份,本次出售已回购股份数量为18,98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成交总额为79,060,108元(未扣除交易费用、税金),成交最高价为4.22元/股,最低价为4.12元/股,均价为4.165元/股。本次出售符合公司既定的出售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一、出售主体出售前基本情况
■
上述出售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出售计划的实施进展
因以下原因披露出售计划实施进展:
其他原因:首次出售回购股份
■
(一)本次出售事项与公司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二)在出售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出售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出售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出售已回购股份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跌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出售的委托;
3、每日出售的数量不得超过出售预披露日前20个交易日日均成交量的25%,但每日出售数量不超过20万股的除外;
4、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出售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5、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出售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否
(三)其他风险
本次出售已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 -- 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剩余股份出售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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