镶嵌在青山绿水间的构皮滩水电站。(余庆县融媒体中心 供图)
记者从贵州省能源局获悉,近日,省能源局印发《关于建立存量常规水电项目绿证划转工作机制(暂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建立存量常规水电项目(2023年1月1日前投产)绿证划转工作体系,推动绿色电力价值高效转化。
《通知》明确,对划转至省级绿证账户的存量常规水电绿证,由省能源局统筹分配至全省工商业用户,促进省内重点用能行业企业完成绿色电力消费比例目标。分配实行“按用电量比例分享”原则,全体工商业用户以当期自用电量占全省工商业总用电量的比重,等比例分享绿证,确保分配公平、可追溯。
在流程管理上,项目需在电网企业指导下,通过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完成建档立卡,每月底前上传运行及电费结算资料,经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中心审核确认绿证权属。划转环节实行“免申即享+即报即划”双轨机制:工商业用户自动享有绿证分配额度,有专项需求的可在当年度至次年1月底前提交划转报告,由各级能源主管部门汇总或直接报送省能源局,对接交易机构快速划转。
省能源局牵头统筹全省绿证管理,协同电网公司、交易中心等单位强化监管与服务,保障划转工作规范高效推进。《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后续将根据国家政策动态调整,此举将进一步完善贵州绿电市场机制,助力绿色低碳转型与经济高质量发展。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张秀云
编辑 申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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