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七部门联合发文规范“直播带货”
admin

人民网北京4月23日电 (赵超)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自2021年5月25日起施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旨在规范网络市场秩序,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新业态健康有序发展,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办法》要求,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建立健全账号及直播营销功能注册注销、信息安全管理、营销行为规范、未成年人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等机制、措施。同时,《办法》还对直播营销平台相关安全评估、备案许可、技术保障、平台规则、身份认证和动态核验、高风险和违法违规行为识别处置、新技术和跳转服务风险防范、构成商业广告的付费导流服务等作出详细规定。

《办法》将从事直播营销活动的直播发布者细分为直播间运营者和直播营销人员,明确年龄限制和行为红线,对直播间运营者和直播营销人员相关广告活动、线上线下直播场所、商品服务信息核验、虚拟形象使用、与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开展商业合作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办法》强调,直播营销平台应当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提供必要的证据等支持。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应当依法依规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和义务,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消费者提出的合法合理要求。

《办法》提出,国家七部门建立健全线索移交、信息共享、会商研判、教育培训等工作机制,依据各自职责做好网络直播营销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的指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直播营销市场主体依法开展联合惩戒。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网络直播营销,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直播带货,作为一种新兴商业模式和互联网业态,近年来发展势头迅猛,在促进就业、扩大内需、提振经济、脱贫攻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出现了直播营销人员言行失范、利用未成年人直播牟利、平台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虚假宣传和数据造假、假冒伪劣商品频现、消费者维权取证困难等问题,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有必要及时出台相应的制度规范。

《办法》作为贯彻落实《网络安全法》《电子商务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的重要行政规范性文件,对规范网络市场秩序,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新业态健康有序发展,营造清朗网络空间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这位负责人指出,《办法》明确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建立健全账号及直播营销功能注册注销、信息安全管理、营销行为规范、未成年人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等机制、措施。

《办法》在压实平台主体责任方面有所创新:一是提出事前预防,要求平台对粉丝数量多、交易金额大的重点直播间采取安排专人实时巡查、延长直播内容保存时间等防范措施。二是注重事中警示,要求平台建立风险识别模型,对风险较高和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采取弹窗提示、显著标识、功能和流量限制等调控措施。三是强调事后惩处,要求平台对违法违规行为采取阻断直播、关闭账号、列入黑名单、联合惩戒等处置措施。

这位负责人强调,《办法》提出直播营销人员和直播间运营者为自然人的,应当年满十六周岁,要求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真实、准确、全面地发布商品或服务信息,明确直播营销行为8条红线,突出直播间5个重点环节管理,对直播营销活动相关广告合规、直播营销场所、互动内容管理、商品服务供应商信息核验、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网络虚拟形象使用提出明确要求。

《办法》规定,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遵循社会公序良俗,真实、准确、全面地发布商品或服务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

(二)发布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信息,欺骗、误导用户;

(三)营销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

(四)虚构或者篡改交易、关注度、浏览量、点赞量等数据流量造假;

(五)知道或应当知道他人存在违法违规或高风险行为,仍为其推广、引流;

(六)骚扰、诋毁、谩骂及恐吓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七)传销、诈骗、赌博、贩卖违禁品及管制物品等;

(八)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行为。

此外,《办法》要求,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应当加强直播间管理,在下列重点环节的设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含有违法和不良信息,不得以暗示等方式误导用户:

(一)直播间运营者账号名称、头像、简介;

(二)直播间标题、封面;

(三)直播间布景、道具、商品展示;

(四)直播营销人员着装、形象;

(五)其他易引起用户关注的重点环节。

《办法》提出,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与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开展商业合作的,应当与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签订书面协议,明确信息安全管理、商品质量审核、消费者权益保护等义务并督促履行。

相关内容

热门资讯

股票行情快报:海力风电(301... 证券之星消息,截至2026年4月8日收盘,海力风电(301155)报收于66.96元,上涨2.54%...
招商积余:旗下招商楼宇科技有开... 有投资者在互动平台向招商积余提问:“旗下建筑科技公司是否承接工商业屋顶光伏?” 针对上述提问,招商积...
核电板块4月8日涨4.6%,申... 证券之星消息,4月8日核电板块较上一交易日上涨4.6%,申菱环境领涨。当日上证指数报收于3995.0...
联美控股:参股天然气分布式能源... 有投资者在互动平台向联美控股提问:“公司有没有天然气业务?如何布局?” 针对上述提问,联美控股回应称...
桂冠电力:一季度发电量111.... 中证智能财讯 桂冠电力(600236)4月8日晚间公告,2026年一季度公司直属及控股电厂累计完成发...
4月8日上海电力涨6.16%,... 证券之星消息,4月8日上海电力(600021)涨6.16%,收盘报18.28元,换手率1.71%,成...
1月23日常宝股份(00247... 证券之星消息,常宝股份4月8日涨停收盘,收盘价11.06元。该股于9点30分涨停,2次打开涨停,截止...
中国光伏面板厂商联袂涨价 福斯... 4月8日,光伏设备板块高开上涨,截至发稿,福斯特(603806.SH)涨超9%,海优新材(68868...
4月8日能源ESG(98013... 证券之星消息,4月8日,能源ESG(980133)指数报收于154619.0点,跌116.0%,成交...
晶澳科技:光伏与油价存长期替代... 有投资者在互动平台向晶澳科技提问:“石油价格大幅上涨背景下公司股价不涨反跌,请问公司业务究竟是否会受...
4月8日水电指数(399234... 证券之星消息,4月8日,水电指数(399234)报收于107982.0点,涨243.0%,成交242...
取代燃气轮机,AI电力的首选答... AI数据中心对电力设备的需求正在重塑整个发电设备市场格局。汇丰银行最新研究报告指出,天然气发电机组正...
西部创业双源电力机车全线投运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于瑶)日前,随着10台双源电力机车全部上线投运,标志着西部创业规模化应用电...
安徽濉溪:电力添彩 春暖花开 春日融融,繁花竞放。近日,国网濉溪县供电公司“燕飞来”志愿者服务队走进濉溪县四铺镇新庄村花卉基地,开...
华润电力(00836.HK):... 华润电力(00836.HK)发布公告,华润电力投资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将于2026年4...
江苏射阳深耕海上风电赛道 打造... 春风浩荡,黄海潮涌。步入 2026 年,盐城市射阳县紧扣 “向海图强、向绿而兴” 发展战略,以重大项...
望岳谈|非化石能源装机占新增装... 4月的齐鲁大地,绿色转型的浪潮奔涌向前。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发布的一组数据振奋人心:“十四五”期间非化石...
太阳能:公司以光伏电站投资运营... 每经AI快讯,有投资者在投资者互动平台提问:贵司作为央企光伏发电第一股,是如何响应国家政策,系统性做...
上海莘阳新能源申请基于GIS的... 国家知识产权局信息显示,上海莘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一项名为“一种基于GIS的能源站管理方法及...
光伏重大项目密集落地景气修复,... 截至2026年4月8日9:57,光伏ETF华夏(515370)涨2.99%,最新报价0.963元。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