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8日,恒大地产集团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36 号)。
经查明,恒大地产披露的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恒大地产在5期、共208亿元债券发行文件中,分别引用了存在虚假记载的2019年、2020年年报相关数据,涉嫌欺诈发行。
目前,恒大地产已出现资不抵债的问题,有不少债券投资者对于中介机构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非常关注。罗建欣证券诉讼团队认为,中介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过往诸多证券纠纷案件中已有不少判例,如康美药业案、五洋债案等等。司法实践中,如后续证监会因恒大造假案对中介机构做出行政处罚,那么法院判决中介机构承担连带责任的可能性就很大,如果没有对中介机构做出行政处罚,判决承担责任的可能性较小,但也有判决承担连带责任的判例。(罗建欣律师专栏)
目前,罗建欣律师正在代理恒大地产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索赔条件暂定为:
在2020年3月30日至2023年8月10日前买入恒大地产股票或债券等证券市场公开发行产品?b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