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两光伏企业,光伏电站并网发电超过六个月未办理电力业务许可证,存在未依法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非法从事电力业务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分别罚款60457.5元和143182.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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