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05 证券简称:金逸影视 公告编号:2024-013
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回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2018年7月3日,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孚惠信悦(天津)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署《关于深圳中汇影视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受让孚惠信悦(天津)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所持有的全部深圳市中汇影视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汇影视”、“目标公司”)股份115.1万股,每股人民币14.30元,转让对价总额为人民币16,459,300.00元。受让后,公司持有中汇影视1.9612%股权。
(2)2018年10月16日,公司与中汇影视、孙莉莉及董俊(以下简称“核心股东”)签署《深圳市中汇影视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认购中汇影视公司5,868,545股新增股份,每股单价人民币17.04元,其中人民币5,868,545元作为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94,131,455元作为溢价计入资本公积金。同日公司与中汇影视、核心股东签署《深圳市中汇影视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和《深圳市中汇影视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核心股东承诺尽最大努力不迟于《增资协议》所涉增资事宜完成工商变更(备案)之日起4年内实现中汇影视合格退出1,如中汇影视核心股东未实现中汇影视合格退出,则公司有权在承诺到期后书面通知核心股东对公司持有的中汇影视股份进行回购。公司已于2018年10月19日向中汇影视支付人民币10,000万元。中汇影视已于2018年12月3日完成增资事宜的工商变更登记,增资完成后公司合计持有中汇影视9.20%股权。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2月5日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对外投资事项展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