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更新了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
界面新闻
2024-04-18 00:38:02

原标题:中国更新了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

扣除市场化交易的非化石能源电量的电力排放因子,主要是为了与欧盟CBAM接轨。

图片来源:界面图库

国核算碳排放使用的电力排放因子,有了更新。

近日,生态环境部相继发布多份文件,就铝冶炼行业和水泥熟料生产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下称《核算指南》)与《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下称《核查指南》)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求期限将于4月15日截止。

《核算指南》对核查和履约相关的计算公式及参数数量进行了精简,提高技术规则科学性与可操作性;细化核算核查规则和企业自证材料要求,提高核算的规范性;明确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耗的间接碳排放量核算规则。

此举被认为是电解铝行业和水泥行业纳入碳市场的重要信号,意味着自2021年7月全国碳市场正式启动以来,其扩容将加速。

值得注意的是,铝冶炼、水泥行业的《核算报告》征求意见稿中,采用了最新的电力排放因子数值0.5942tCO2/MWh,较之前使用的0.5703tCO2/MWh,上升4.19%。

电力碳排放因子表示全国每一度上网电量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是核算电力消费二氧化碳排放量的重要基础参数。碳排因子越大,计算出来的碳排放也就越高。

上述征求意见稿采用的电力排放因子上升,实际上是因为其去除用了市场化交易的绿色电力与绿证这类零碳电力后的电力排放因子。

4月12日,生态环境部、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发布2021年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的公告》显示,2021年全国电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为0.5568kgCO2/kWh,并进一步细化披露扣除市场化交易的非化石能源电量的电力排放因子,即为0.5942kgCO2/kWh。

上海钢联研究院低碳研究室主任刘丽萍对界面新闻表示,相较于2015版文件中推荐使用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区域电力平均排放因子不同,此次文件剔除了绿色零碳电力存在的重复抵扣的可能性,保证了绿色电力使用的唯一性,与国际标准实现了接轨,增加了中国数据的可靠性。

中创碳投首席专家唐进也对界面新闻表示,电力排放因子计算方式的调整主要是为了与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接轨。CBAM认可绿电的前提是其不能被重复计算,所以此前的排放因子计算方式需要做出改变。

东吴证券也表示,电力排放因子的细化更新旨在解决绿电环境属性双重计算的问题,促进绿电绿证与碳排放核算体系的衔接协调,有利于提升绿电和绿证在国内外的价值认可。

2023年10月,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过渡期正式启动。作为全球首个“碳关税”,其将对从境外进口的钢铁、水泥、铝、化肥、电力、氢能和部分下游产品等产品额外征收碳边境调节费用,其过渡期将延续至2025年底,2026年1月1日正式起征,并在2034年之前全面实施。

目前,全国碳市场价格正逐步提高,由开市时的54元/吨增加到90元/吨附近,涨幅超过六成,但相较于欧盟碳市场平均60欧元/吨的碳价来看,中国碳市场价格仍具有增长空间。

刘丽萍对界面新闻记者表示,这对于将要纳入全国碳市场的电解铝行业企业来说,既是压力也是动力。

这不仅意味着排放水平较低的头部企业将有更强的国际及国内的价格及市场准入方面的优势,也同时增加了国内电解铝行业企业的整体减排成本。

近年来,中国出口欧盟相关铝产品数量及货值均逐步增加,2022年,铝及铝制品出品达到83.25万吨,货值达到355.46亿元。

对于企业而言,在碳排放核算方面,需要有针对性的了解碳配额、碳关税、碳足迹、环境足迹等认证报告的核心逻辑,跟踪碳市场价格,把握碳价地区差异趋势,降低成本。

电力部门是重要的二氧化碳排放源,其二氧化碳排放量占全球化石燃料燃烧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的三分之一以上,占国内二氧化碳排放的40%以上。

宁德时代(300750.SZ)董事长曾毓群曾在2022年两会中提出,按年度、分区域更新发布国内电力碳排放因子;通威集团董事局主席刘汉元在今年两会上建议,建立电网碳排放因子数据库,研究建立并滚动更新国家、区域、省各级电网排放因子。

此次生态环境部最新发布的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已细化到了三种口径。一是分别公布了2021年全国、区域及省级电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包括火电、水电、风电、核电、太阳能发电等所有电力类型发电量的二氧化碳排放量。

二是2021年全国电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强调不包括市场化交易的非化石能源电量。三是2021年全国化石能源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是单位化石能源电力发电量的二氧化碳排放量。

4月13日,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就最新发布公告答记者问时表示,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国家统计局将建立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常态化发布机制。根据基础数据更新情况,拟于2024年尽早发布2022年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后续将及时更新和定期发布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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