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2日,生态环境部与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布2021年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包括了2021年全国、区域和省级电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全国电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不包括市场化交易的非化石能源电量),以及全国化石能源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
使用十年的电网二氧化碳排放因子数据迎来更新,为应对气候变化的不同企业主体或区域主体提供了最新的数据支持,基于此核算的碳排放数据能够进一步凸显的时间特征和区域特征。不同的因子类型也为不同的核算目的或应用场景提供更高适配性和科学性的选择,推动完善全国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
下面将对本次更新的数据做详细比对和解读。
2021年全国电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
本次生态环境部发布的2021年全国电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0.5568 kgCO2/kWh,2021年全国电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不包括市场化交易的非化石能源电量)0.5942 kgCO2/kWh,2021年全国化石燃料电力排放因子0.8426 kgCO2/kWh。
2023年生态环境部发布的2022年度全国电网平均排放因子0.5703 kgCO2/kWh,这个数据的背后隐含着新能源电力重复计算的问题。近年来我国的新能源电力比例持续攀升,这些电力有一部分以绿电或者碳资产被出售用来抵消碳排放。为了让因子更准确地反映我国电网排放情况,新的因子考虑到不同电力来源组成,计算出上述的三个因子。
对于已经纳入或即将纳入全国碳市场的企业,还是依据主管部门发布的文件和数据核算碳排放。对于其它目的的碳核算对象,可以使用最新的0.5568 kgCO2/kWh作为电力排放因子;如果企业参与了绿电交易,则扣除绿电后的电力排放可以使用0.5942 kgCO2/kWh进行计算。
2021年区域电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
区域电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自2012年数据后再度更新,而且在西北、东北、华北、华中、华东、南方此六大区域外,新增西南区域的因子数据。
2021年省级电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
在公布区域电网平均碳排放因子的同时,生态环境部也公布了各个省份的电网碳排放因子。省级排放因子的再次更新,为能耗碳排双控及各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实施提供重要的数据支撑。省级电力碳排放因子也让区域内不同企业或组织的碳排放核算工作有了新的依据。更新后的因子更能反映碳排放的连续变化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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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计然碳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