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港交易所进一步扩大沪深港通ETF范围,沪深港通ETF标的数量和规模将显著增加!
4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交所”)表示,为了持续优化内地与香港市场互联互通机制,进一步扩大沪港通标的范围,拟对《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形成了《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5日。
同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称“深交所”)拟对《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进行修订,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下称“港交所”)也表示,与上交所、深交所已就扩大沪深港通合资格ETF范围达成共识。
整体来看,沪深港交易所此次ETF标的优化主要包含两个方面:一是降低ETF纳入规模要求;二是下调ETF的指数权重占比要求。
具体而言,在沪深股通ETF和港股通ETF规模和权重占比的调入要求方面,沪深交易所明确,沪深股通方面,ETF纳入规模门槛由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同时,调入比例调整为“跟踪的标的指数成份证券中,上交所和深交所上市股票权重占比不低于60%,且沪股通股票和深股通股票权重占比不低于60%”。
港股通方面,沪深交易所表示,ETF纳入规模门槛由不低于17亿港元调整为不低于5.5亿港元;调入比例统一调整为“跟踪的标的指数成份证券中,联交所上市股票权重占比不低于60%,且港股通股票权重占比不低于60%”,不再以指数进行区分。
调出方面,沪深交易所明确,沪深股通ETF调出规模由低于10亿元调整为低于4亿元;调出比例调整为“跟踪的标的指数成份证券中,上交所和深交所上市股票权重占比低于55%,或者沪股通股票和深股通股票权重占比低于55%”。
港股通方面,沪深交易所指出,调出规模由低于12亿港元调整为低于4.5亿港元;调出比例统一调整为“跟踪的标的指数成份证券中,联交所上市股票权重占比低于55%?b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