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供图,央广网发)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水利水电学院2025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正、公平、公开” 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浙江水利水电学院。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颁发证书:学校培养的本科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电子注册的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条 学校地址
钱塘校区:杭州市钱塘区二号大街508号
南浔校区:湖州市南浔区联谊路68号
入学户籍地:杭州钱塘校区
就学地:杭州钱塘校区、湖州南浔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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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第十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贯彻执行相关的招生政策和规则,负责招生日常具体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室申诉举报电话:0571-86925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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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三条 根据生源情况需要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由学校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普通类招生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及投档比例的有关规定。
(一)新高考改革省份: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2025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二)其他省份:进档考生录取办法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投档成绩相同者,根据各生源省份投档成绩排名规则,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对新疆预科班的招生录取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在浙江省的普通高校“专升本”(含双高院校合作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简称免试“专升本”)招生录取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浙江水利水电学院2025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中外合作办学的录取办法按照本章程普通类招生录取规则执行。中外合作办学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第十九条 学校在浙江省的中职本科一体化培养招生录取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中,思想政治品德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二条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
第二十三条 学校外语单科成绩有要求的专业:国际商务、商务英语、翻译专业要求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如生源不足时,则按外语单科成绩5分一档降分录取至额满。外语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考实际外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第二十四条 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学校不因体检原因予以退档,但相关专业因身体原因无法完成学业的,由考生自己负责,考生填报专业时需慎重考虑。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进行公布。考生可登录学校招生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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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复查、收费和资助等事项
第二十六条 被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均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严格执行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给排水科学与工程、测绘工程、土木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新能源科学与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软件工程、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学费为6325元/学年。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环境生态工程、智能电网信息工程、机器人工程、数字媒体技术、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车辆工程、自动化、物联网工程、农业水利工程、遥感科学与技术、人工智能、智慧水利、智能感知工程、智能建造、网络空间安全、智能制造工程专业学费为5500元/学年。地理信息科学、金融工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物流工程、国际商务、商务英语、翻译专业学费为4800元/学年。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专业学费为25000元/学年。
第二十八条 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和各类社会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第二十九条 学校现有钱塘和南浔两个校区,其中钱塘校区位于杭州市钱塘区二号大街508号,南浔校区位于湖州市南浔区联谊路68号。根据学校发展需要,2025级四年制本科下列专业学生,大一在南浔校区就读,大二至大四在钱塘校区就读:水利水电工程、农业水利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智慧水利、土木工程、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智能建造、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测绘工程、地理信息科学、遥感科学与技术等专业。
2025级四年制本科下列专业学生,大一至大二在南浔校区就读,大三至大四在钱塘校区就读:人力资源管理、国际商务、物流工程、金融工程等专业。
2025级四年制本科下列专业学生,大一至大四都在南浔校区就读:环境生态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车辆工程、机器人工程、智能制造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新能源科学与工程、自动化、智能电网信息工程、智能感知工程、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数字媒体技术、人工智能、网络空间安全、商务英语、翻译等专业。
2025级两年制普通“专升本”学生和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学生,下列专业在湖州南浔校区就读:给排水科学与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物联网工程、新能源科学与工程、商务英语。
2025级两年制普通“专升本”学生和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学生,下列专业在杭州钱塘校区就读:水利水电工程、土木工程、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测绘工程、人力资源管理、国际商务、金融工程。
2025级两年制普通“专升本”(双高合作计划)学生,下列专业报到地点以联合培养的高职院校通知为准:水利水电工程在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就读;工程造价在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萧山校区)就读;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在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就读;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在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瓯江口校区)就读;自动化在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瓯江口校区)就读。详见当年入学须知。
附则
第三十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学校联系方式:
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招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