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城市管理局对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38号建议的答复
侯海良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统筹建设新能源充电桩”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经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市规划部门编制《商丘市主城区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21-2035)》(以下简称《专项规划》)并已通过市委规委会审议。《专项规划》科学合理布局公共充电设施,共设置271处公共充电设施,其中公共充电桩群251处,公共充、换电站20处,建设不少于14946个充电桩,总车桩比达到8:1。
二、市住建局在具备安装条件的小区,按一定比例积极推进居民小区充电设施建设,全面推进公共服务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开展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最大程度消除私拉乱接电线等安全隐患问题。根据《商丘市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意见》要求,做好老旧小区充电设施改造,加快更新,完善电动(自行)车棚,对未配备集中充电设施、现有充电设施不满足需求的小区,因地制宜进行改造、补建、增建充电设施,满足居民充电需求。
三、截至目前,商丘市全市接入河南省充电智能服务平台的电动汽车公共充电站共774座,充电桩5904个,其中4267个直流桩,1637个交流桩;商丘市中心城区接入河南省充电智能服务平台的电动汽车公共充电站共302座,充电桩3230个,其中直流桩2382个,交流桩848个,交流桩占比较大。
四、根据省住建厅工作要求,电动汽车公共充电桩需接入河南省充电智能服务平台,河南省充电智能服务平台对充电桩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管,并将此项要求作为省重点民生实事电动汽车公共充电桩建设考核内容。我局严格落实省住建厅通知精神,要求各县(市、区)主管部门持续跟踪督促本辖区内的电动汽车新建充电站接入省充电智能服务平台。
2025年7月24日
联系单位:商丘市城市管理局
来源:商丘市城市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