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夏生态环境厅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草光互补”“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生态环境监督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旨在减轻“草光互补”“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增强光伏开发项目区域生态保护修复成效,统筹推进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
在核心内容方面,《办法》构建了全方位的生态环境监督体系。适用范围上,明确覆盖宁夏境内符合国家、宁夏新能源发展战略部署,经宁夏发展改革部门备案和林草部门“草光互补”“林光互补”等相关用地审核的光伏发电项目监督。监督原则上,确立了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源头预防、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 核心原则,强调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为项目开发划定生态红线。
职责划分清晰是该《办法》的一大亮点,宁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统筹宁夏光伏发电项目生态环境监督工作,各设区的市、县及宁东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具体监督,同时会同发改、林草等部门协同推进,形成 “上下联动、多部门协作” 的监督格局。而光伏发电项目单位则承担主体责任,需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等制度,按照 “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修复” 原则,制定并实施生态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防止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
在具体举措上,《办法》兼顾刚性要求与鼓励导向。光伏发电项目单位需按“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开展项目区域生态监测和生态评价,生态修复需遵循 “以水定绿,采用乡土草种,宜草则草,宜灌则灌,灌草结合” 原则,防止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同时,鼓励光伏发电项目单位利用项目区域蒸散发减少、土壤含水量增加等有利环境变化与项目单位自身的资金、人才、技术等要素聚集优势,发展种养殖、观光旅游、科普研学等生态产业,积极申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
此外,《办法》还明确了技术支撑与公众参与机制。宁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牵头制定统一的生态监测与评价技术规范,为监督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同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监督,形成全社会共同守护生态的合力。严查违规造成环境损害的行为,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依法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强化制度的刚性约束。
“《办法》的落地,对宁夏而言意义重大。”宁夏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它既为光伏产业划定了生态“红线”,又通过规范生态修复与产业融合路径,为光伏项目赋予了更多生态价值,助力区域实现绿色发展目标。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