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官网获悉,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被罚款68.55万元。
主要违法事实为:经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检查所属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60份,金额15604.60万元,税额2652.78万元;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8份,金额15604.60万元,税额2652.78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罚款68.55万元的行政处罚。
信用中国显示,该公司被列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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