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发展改革委9月30日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近日印发《能源规划管理办法》,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同志接受采访,回答记者提问。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9月30日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近日印发《能源规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同志接受采访,回答记者提问。
问:《办法》出台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答:能源规划对能源发展具有重要的引领指导作用。近年来,在规划工作实践基础上,我国相继出台了《省级能源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国能规划〔2016〕46号)、《能源规划管理办法》(国能发规划〔2019〕87号)等能源规划管理政策,有力指导了以五年能源规划为重点的系列规划编制工作。与此同时,随着发展形势变化,规划工作也面临一些新情况新要求,需要与时俱进加以完善,例如需要补充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要求等。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健全国家战略规划制度体系作出系统安排,《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明确提出“发挥能源规划对能源发展的引领、指导和规范作用”,并设“能源规划”专章,明确了能源规划体系、编制程序及有关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能源规划管理,规范规划编制工作,保障规划有效实施,依据能源法等有关规定,结合近几年能源规划工作实际,我们修订发布了《办法》。
问:《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办法》共6章26条。第一章总则,明确了编制依据、规划体系、适用范围、规划主体、规划关系、规划效力等内容。第二章规划编制,阐述了规划编制目录清单管理、规划编制程序、规划主要内容、规划衔接机制,以及工程项目纳入规划相关要求等内容。第三章规划审批,规范了能源规划审批程序和要件,以及省级能源规划审批工作要求等内容。第四章规划发布实施,明确了规划公布和宣传解读、组织实施、动态监测、监管和监督等内容。第五章规划评估调整,提出了规划中期评估、总结评估和规划调整等相关要求。第六章附则,明确了实施时间、解释部门和有效期。
问:《办法》从哪些方面规范能源规划制度体系?
答:《办法》围绕能源规划编制、实施、评估、调整等全周期管理,从严格编制目录清单管理、规范规划编制和审批要求、强化规划衔接有关要求、明确规划实施和调整机制等方面,规范了能源规划制度体系。
一是严格编制目录清单管理。强化能源规划编制目录清单管理制度,未列入目录清单的规划原则上不得编制,属于日常工作或任务实施期限少于3年的原则上不编制规划。
二是规范规划编制程序。规划内容应包括发展基础和形势、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区域布局、重点项目、保障措施等。规划编制程序包括前期研究、起草、征求意见、衔接、论证、审批、发布等。特别是,《办法》进一步规范了项目纳规要求,包括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原则上应当具备前期工作基础、应结合能源市场和价格等情况开展经济性评估等。
三是强化规划审批有关要求。《办法》明确了各类能源规划审批程序及要件,包括编制说明、论证报告、合法性审查意见、公平竞争审查意见、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意见等。其中,国家能源局在充分对接规划重点内容、组织专家或委托专业机构研究等工作基础上,商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省级综合能源规划审批。
四是明确规划实施和调整机制。《办法》明确了全国、区域、省级能源规划的实施机制、调整程序和调整方式。
问:《办法》在提高规划编制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方面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规划科学是最大的效益,为提高能源规划编制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办法》重点提出了3方面要求。
一是科学开展研究。规划前期研究工作应统筹能源安全和绿色转型,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加强多方案比选和多角度论证,并充分发挥科研机构、智库等的辅助支持作用。
二是广泛征求意见。在规划编制过程中,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听取有关部门、相关企业和行业组织以及有关专家等方面的意见建议,把部门意见、行业期盼、群众智慧、基层经验等充分体现到能源规划中。
三是做好衔接论证。加强各类能源规划之间,以及能源规划与其他相关规划、能源市场和相关政策的衔接。国家能源局通过对接规划思路、加强指标和项目衔接等方式,加强对省级能源规划编制的指导。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专家或委托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评估论证。
问:《办法》在强化规划实施方面有哪些规定?
答:《办法》构建了全流程规划实施推进机制,强化规划实施和评估调整,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一是提升规划效力。《办法》明确,能源规划是指导能源发展、布局重大工程项目、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制定相关政策的重要依据,是企业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依据,是相关部门对相关能源工程项目进行审查的依据。未经批复的省级综合能源规划和未按要求衔接一致的其他省级能源规划,不得作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发展的依据,以及开展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审批(核准)的依据。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对规划在辖区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管。
二是加强规划实施和监测评估。能源规划编制部门负责规划实施,根据工作要求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开展规划实施动态监测,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有关问题。国家能源局制定年度能源工作指导意见,将规划主要指标分解纳入年度指标,并做好年度综合平衡。能源规划编制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重点评估实施进展成效、存在问题,提出推进规划实施的建议。
三是规范规划调整修订。能源规划经评估论证确需调整时,应按照有关要求报原批准机关同意后(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方可对规划进行调整修订,具体方式包括修订原规划部分内容、印发规划实施意见、补充调整项目等。省级能源规划经评估和论证,可在总量规模和布局范围内调整能源工程项目等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