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于信用中国(黑龙江)行政处罚栏获悉,12月4日,黑龙江省水利水电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下称“黑龙江水电三公司”)收到1340646.44元罚单,处罚机关为国家税务总局佳木斯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内容显示,黑龙江水电三公司的违法事实是:少缴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定性为偷税;取得虚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其违法行为类型是“发票违法”。
对此,处罚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对其处罚款1340646.44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佳税稽二罚〔2025〕11号。
据黑龙江水电三公司官网介绍,公司拥有中国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一级企业。兼有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公路路基及路面工程承包贰级资质。公司建立几十年来,相继承建了大中型水库、水闸、军港码头、船厂滑道、公路桥梁、堤防工程、二级汽车专用路、网化公路及市政公路、边境护岸、工业民用建筑等多项工程。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黑龙江省水利水电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1990年,注册资本2011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金宏波,由黑龙江省水利水电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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