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科技日报
1月7日,由国家能源局印发的《能源行业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公布。《办法》旨在夯实能源行业信用制度基础,规范有序开展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能源行业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和治理机制。《办法》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办法》立足建立能源行业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示披露、评价应用、信用修复、异议处理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全链条制度规范,与失信行为分类、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监管应用措施、经营主体合法权益保障等实现有效衔接。”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将强化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及信用监督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和权威性,进一步深化信用信息在行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的融合应用,充分释放信用管理效能。
为强化对守信行为的激励,《办法》明确,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在开展行政审批、准入注册、资质许可、项目核准、财政资金支持、试点示范等工作中,对守信主体可采取信用承诺、容缺受理、绿色通道等便利服务措施。
为依法依规对失信行为实施惩戒,《办法》提出,国家能源局及派出机构可将失信主体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在办理行政许可、项目评审、行政审批、政府购买服务等工作中,予以重点核查,不适用信用承诺、容缺受理、绿色通道等便利服务措施;对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经营主体,依法依规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适用政府财政性支持措施、限制享受优惠政策和便利措施,或撤销其所获荣誉,在一定时限内取消其参加试点示范资格等。
上述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通过明确能源行业公共信用信息范围及相关管理内容,有助于后续建立完善清单管理制度及公共信用评价标准体系,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实现行业监管资源的优化配置,预警信用风险,为构建覆盖各类主体、制度规则统一、共建共享共治的能源行业信用体系、维护公平有序竞争市场秩序提供基础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