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投资者在互动平台向九洲集团提问:“关于贵公司披露详细情况1.根据《证券法》第八十条 第八十一条。2.根据《证监会令》第182号 第三十条 第三十三条。3.安达市火山与安达市石山项目从光伏变更成风力发电项目是否有经过论证。4.项目资产减值对公司的影响。5.原光伏项目总投资25亿元,属于"重大投资行为";现在变更技术路线为风电,属于"重大投资行为"本身的重大变化。6.贵公司什么时候可以出个公告披露详细信息?”
针对上述提问,九洲集团回应称:“您好,感谢您的关注,受发改价格〔2025〕136号文的影响,光伏电站投资收益大幅减少,且收益率远远低于风电投资项目。为保证公司投资收益,降低投资风险,公司正努力将安达500MW光伏项目变更为500MW风电项目。待风电项目取得核准后,公司会按规定履行相应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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