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6月26日收盘,兖矿能源(600188)报收于17.98元,较上周的19.38元下跌7.22%。本周,兖矿能源6月22日盘中最高价报20.21元。6月26日盘中最低价报17.97元。兖矿能源当前最新总市值1804.63亿元,在煤炭开采板块市值排名3/30,在两市A股市值排名107/5206。
本周关注点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征集人,就兖矿能源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的《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征集时间为2026年6月4日至6月23日17:00,征集对象为截至2026年6月18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仅对议案28.01《李维安》的表决意见为“股东所持有投票权的股份总数×4”,对28.02、28.03、28.04的表决意见为“0票”。不接受与征集人意见不一致的委托。
H股市场公告
兗礦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宣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末期股息,每股派發現金股息0.32元人民币,折合每股0.3679港元,汇率为1人民币兑1.1498港元。股东批准日期为2026年6月26日,除净日为2026年6月30日,记录日期为2026年7月9日,股息派发日为2026年7月28日。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期间为2026年7月3日至7月9日。非居民企业及部分个人股东将按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或深港通持股的按20%税率代扣个税。
兗礦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屆董事會成員包括李偉、王九紅、岳廣省、張海軍、李士鵬、蘇力、黃霄龍、李維安、高井祥、胡家棟、朱睿。其中,李維安、高井祥、胡家棟、朱睿為獨立非執行董事。董事會設有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提名委員會、戰略與發展委員會及可持續發展委員會。各董事在委員會中擔任相應職務,詳見列表。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6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选举李伟先生为公司董事长,聘任王九红先生为总经理,靳家皓、康丹、岳宁、徐长厚、李建忠为副总经理,高春雷为总工程师(化工),黄霄龙为董事会秘书,赵治国为财务总监,齐俊铭为安全总监,王保齐为总工程师。同时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修订相关工作细则。聘任商晓宇女士为证券事务代表。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就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于2026年6月26日以现场与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包括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利润分配方案、分拆物泊科技至港交所上市相关议案等27项议案。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6月26日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5年度财务报告》《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等非累积投票议案,以及选举李伟、王九红等为非独立董事,李维安、高井祥、胡家栋、朱睿为独立董事的累积投票议案。会议还通过了分拆子公司物泊科技至港交所上市相关议案、续聘2026年度外部审计机构、授权董事会增发及回购H股股份等多项议案。所有议案均获通过,无否决议案。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物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分拆所属子公司物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事项,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2025年9月27日至2026年3月27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范围包括公司及控股股东、物泊科技、中介机构等相关人员及其直系亲属。经核查,部分自然人及中金公司存在股票买卖行为,但均已出具声明承诺未利用内幕信息交易。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认为,相关买卖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对本次分拆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年度发展计划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委员会由至少三名董事组成,外部董事占多数,设主任一名,由董事长担任。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会会议记录由战略发展部门保存并报董事会备案。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加强企业管治、环境及社会责任管理,设立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提名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设主任委员一名,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会负责审阅公司企业管治、环境及社会责任相关政策与策略,评估相关风险与机遇,审查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监督目标实施情况,审阅社会责任报告,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运营管理部为委员会办事机构,负责日常事务。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决议须经半数以上委员通过,并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加强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该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明确了董事会秘书的任职条件、选任与解聘程序、职责范围、履职支持、培训要求以及考核与责任追究机制。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信息披露、公司治理、投资者关系、股权管理等工作,需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并取得交易所认可的资格证书。制度同时规定了董事会秘书的保密义务、独立性要求及履职保障措施。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会议事规则》,经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该规则共十二章,涵盖董事会职权、董事长职权、独立董事特别职权、董事义务与责任、董事会下设机构、会议制度、议事程序、信息披露、会议记录等内容。规则明确了董事会作为公司经营决策主体的职责,规定了董事会审批事项范围、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要求,并对董事履职行为提出忠实勤勉义务。附件列出了董事会审批决定事项和需报批事项清单。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已经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章程包括总则、经营宗旨和范围、股份发行及转让、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内部审计、公司章程修订等内容。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39,860,402元,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份分为A股和H股,股本结构为A股占59.41%,H股占40.59%。章程明确了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与义务,公司治理结构及相关决策程序。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薪酬管理制度,明确薪酬管理原则包括战略导向、公平公正、激励约束并重和合规透明。制度适用于全体职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研究和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建立绩效薪酬递延支付及追索扣回机制。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挂钩,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及高层次人才倾斜。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明确了股东会的职权、召集程序、提案与通知、召开流程、表决方式及决议披露等内容。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会议,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符合条件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规则详细规定了参会股东资格、表决权行使、会议主持、计票监票程序以及会议记录和决议公告的要求。特别决议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涉及修改章程、增减股本、公司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会议应现场召开,并提供网络投票便利。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拆物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事宜股票交易自查期间相关机构及人员买卖股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就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拆物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事宜,对2025年9月27日至2026年3月27日自查期间内相关机构及人员买卖上市公司A股股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意见。核查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物泊科技、控股股东、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中金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在自查期间存在通过自营、融资融券及资产管理账户买卖兖矿能源股票的行为,并声明该行为基于独立投资决策,与本次分拆无关。部分自然人存在买卖股票行为,均已出具承诺,确认交易基于个人市场判断,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经核查,未发现内幕交易的直接证据,前述买卖行为对本次分拆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征集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投票权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征集人,具备公开征集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投票权的主体资格。本次征集针对2026年6月26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征集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征集期间共收到1名股东有效授权,代表股份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0%。征集人已按公告表决意见及委托书指示代为行使投票权。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征集投票权的主体资格、程序及行权结果均合法合规。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物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专项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物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分拆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2025年9月27日至2026年3月27日)买卖兖矿能源A股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范围包括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标的公司、中介机构等相关方及其直系亲属。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查询证明及各方自查报告,部分机构和自然人存在股票交易行为。中金公司及部分自然人买卖股票行为已作出声明,称系基于市场判断的独立行为,与本次分拆无关联。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在相关承诺真实有效的前提下,未发现内幕交易的直接证据,前述交易行为不构成本次分拆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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