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公积金就提取公积金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通知征求社会意见,公众可在2026年8月19日前,通过邮箱、电话、邮寄渠道提交相关建议。
近日,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公告,拟将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进一步扩大,物业费、水电费、电梯费、停车费等住房相关费用均被纳入提取范畴。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19日。
根据征求意见稿,在太原市行政区域购买自住住房并取得《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且缴纳自住住房物业费的缴存职工,均可申请提取。
在提取额度方面,以家庭为单位(职工本人及配偶),同一套房产在自然年度内可按需提取,提取额度为建筑面积(m²)×5元/(m²·月)×12个月(计算结果取整到百位)且不超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当年未申请的提取额度不进行累计。
办理渠道方面,太原市六城区内自住住房可通过手机公积金APP线上自助办理,房产信息以不动产登记部门互联互通数据为准,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古交市、清徐县、娄烦县、阳曲县辖区内自住住房或线上办理时核查无房产信息、信息核验不通过的,需携带职工本人身份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结婚证(或同一户口的户口簿)(配偶提取本人公积金时提供),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住房公积金相配套的银行卡等材料原件前往分理处、管理部线下办理。(记者崔雅丽)
来源|山西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