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2855号(工交邮电类417号)提案的答复》指出,支持新疆开展能源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助力新疆打造新型能源体系建设样板区;按照“谋划一批、建设一批、运行一批”的总体安排,支持有条件地区开展零碳园区建设,有力支撑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和重点产业深度脱碳等。
以下为原文
您提出的《关于开展能源综合改革试点,打造国家新型能源体系试验区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并商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国家电网,现答复如下:
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体系对保障我国能源安全,支撑我国能源转型与可持续发展,推动实现“双碳”目标意义重大。我们支持新疆结合能源资源禀赋和产业发展实际,围绕能源保供、产业绿色低碳发展、新能源大规模开发利用、能源市场化改革等方面开展能源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同时,我们也将不断深化能源领域改革,破除制约能源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创新培育能源发展新动能,助力新疆打造新型能源体系建设样板区。您提出的建议对我们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具有重要参考借鉴价值,我们正在工作中积极推进落实。
一、关于保障能源安全稳定供应
健全油气勘探开发和增储上产机制方面。“十三五”以来,新疆地区成为我国最大的油气生产基地,拥有塔里木、准噶尔、吐哈三大富油气盆地。国家能源局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和增储上产力度的决策部署,将准噶尔、塔里木盆地作为重点上产工程,设立吉木萨尔国家级陆相页岩油示范区,组织企业加大资金和工作量投入。下一步,将立足新疆油气资源基础和产业发展优势,持续推动塔里木盆地油气上产、准噶尔盆地原油上产等重点工程,落实好各项油气资源勘探开发支持政策,引导企业加大对重点地区的勘探开发投入。
完善煤炭开发管理制度方面。经过多年的探索实践,目前我国基本形成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煤炭开发管理体系,通过强化煤炭发展规划、矿区总体规划引导,实施煤矿项目核准,为科学合理开发煤炭资源提供了较好制度保障。新疆是我国煤炭资源战略保障基地,具备更高水平谋划发展的基础,国家能源局将进一步加强对新疆煤炭发展的规划指导,深入研究新疆煤炭资源开发规律,统筹全国煤炭开发布局,充分调动新疆开发积极性,改进开发管理方式,提高资源开发效率和质量,为促进新疆煤炭更高水平发展提供更好制度保障。
此外,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等部署要求,自然资源部修订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通过下放权限、全面推进竞争性出让、实行更加严格的区块退出和油气探采合一制度、优化矿业权登记程序等,进一步完善煤炭资源开发管理制度,健全油气勘探开发和增储上产机制。
强化电网规划建设方面。国家能源局积极推进新疆电网建设,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目前,新疆已建成覆盖全疆各地市的750千伏骨干网架,形成“内供五环网”网架格局;对外建成“两交三直”疆电外送通道,外送能力达到3300万千瓦,正加快推进南疆—川渝特高压直流工程前期工作,2024年实现“疆电外送”1267亿千瓦时。下一步,将持续强化电网规划建设,完善跨省跨区联络通道布局,保障电力安全可靠供应,促进新疆清洁电力外送。
二、关于促进新能源开发利用,引导产业绿色低碳发展
健全绿色电力消费机制方面。一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持续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机制,逐年下达各地区年度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指标,并逐步向电解铝、钢铁、水泥、多晶硅等重点用能行业分解绿色电力消费比例指标,形成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引领的长效机制,促进我国能源结构调整。二是积极推动绿电市场建设,构建涵盖年度、月度、月内全时间周期的绿电交易体系,依托市场机制形成绿色环境价值,为用能企业提供多元化的绿色用能选择。2024年,全国绿电交易电量达233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35.2%,通过市场化方式有效助力能源消费绿色转型。三是充分发挥绿证作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基础凭证作用,持续推动绿证市场高质量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关于促进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发改能源〔2025〕262号),明确稳定绿证市场供给、激发绿证消费需求、完善绿证交易机制、拓展绿证应用场景、推动绿证应用走出去等具体要求;加强国际合作,2025年5月,中国绿证获得全球绿色电力消费倡议(RE100)无条件认可。下一步,将持续深化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责任权重和绿证绿电交易机制,不断健全绿证制度体系,激发全社会绿电消费潜力,引导产业绿色低碳发展。
零碳园区建设方面。为落实202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建立一批零碳园区”的部署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方面编制印发《关于开展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910号),提出支持有条件的园区强化与周边非化石能源发电资源匹配对接,以就近就地消纳为原则,因地制宜发展绿电直连、新能源就近接入增量配电网等模式,强化先进储能技术规模化应用和需求侧管理,提升园区非化石能源可靠支撑能力。下一步,将按照“谋划一批、建设一批、运行一批”的总体安排,支持有条件地区开展零碳园区建设,加强政策、资金、技术和要素保障,有力支撑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和重点产业深度脱碳。
开展绿电直连改革方面。为支持新能源生产和消费融合发展模式探索创新,更好促进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2025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5〕650号),明确绿电直连模式的定义形态、建设要求、运行管理和权利义务,充分发挥用电负荷就近就地消纳新能源的优势,更好满足企业绿色用能需求,引导产业转型升级。下一步,为适应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要求,我们将持续推动配电环节新模式新业态发展,激活配电侧活力,提高系统灵活调节能力,提升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利用水平。
建立新型储能应急调用和响应机制方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积极推动新型储能发展,强化新型储能调度运用,通过市场化方式提升储能利用水平,承担调节性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和调度运用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22〕475号)和《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能发法改〔2024〕93号),明确新型储能可作为独立主体参与电力市场,与其他经营主体享有平等的市场地位,以市场化方式形成价格,进一步提高储能利用水平。印发《关于加强电网调峰储能和智能化调度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关于促进新型储能并网和调度运用的通知》(国能发科技规〔2024〕26号),推动新型储能高效调度运用,进一步规范新型储能并网接入,充分发挥新型储能作用,支撑构建新型电力系统。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推动新型储能发展,通过市场化手段促进储能总体利用效率提升,保障新能源高效消纳利用。
三、关于推动能源市场化改革
推进电力市场建设方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在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顶层设计框架下,指导地方持续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目前,省间电力现货市场及山西、广东、山东、甘肃、蒙西、湖北6地现货市场已转入正式运行,南方区域电力市场启动连续结算试运行,包括新疆在内的19个省(区、市)现货市场开展试运行,预计2025年底前基本实现电力现货市场全覆盖。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加快推进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推动发用两侧报量报价参与现货市场,更好发挥市场对电力资源的优化配置作用。
构建现代化煤炭市场体系方面。目前,煤炭行业产供储销各环节已全面实现市场化,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煤炭市场体系建设稳步推进,建立煤炭中长期合同制度,加强煤炭生产企业与电力、钢铁等用煤企业之间协同合作,稳定煤炭市场预期。煤炭定价机制不断完善,“基础价+浮动价”的价格机制有效调节煤炭短期供需关系,有效引导煤炭价格在合理区间平稳运行。下一步,将持续推动现代化煤炭市场体系建设,统一煤炭市场交易规则和标准体系,完善煤炭市场价格机制,健全煤炭市场体系配套制度,同时提升跨能源品种市场化协同运行能力,支持探索煤电油气多能互补、冷热气电多能联供,提升能源运行效率,以完善的市场规则、成熟的市场机制激发能源高质量发展动力。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5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