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 穆砚
6月12日晚间,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投产融”或“公司”)发布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显示,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50亿元募集资金及对应利息,置换此前已先行投入山东海阳核电站3、4号机组项目的自筹资金。截至今年5月20日,公司已自筹资金51.44亿元投入该核电项目,本次置换金额约49.52亿元,置换流程早已在重组报告书内提前规划,且置换时限合规、不改动募投项目规划,不变更募资用途,完全符合监管相关规定。
公告披露,公司于2026年6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952,099,997.82元以及到账至置换前产生的利息金额(预计合计不超过50亿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告称,为保障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资山东海阳核电站3、4号机组项目。根据立信会计师出具的《关于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截至2026年5月2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资于山东海阳核电站3、4号机组项目的投资金额为5,143,875,972.20元,公司拟将募集资金4,952,099,997.82元以及到账至置换前产生的利息金额(预计合计不超过50亿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中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做出了安排,即“在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的相关主体可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择机先行投入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与《重组报告书》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公司本次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值得一提的是,6月11日,据经济观察报记者报道,电投产融的一则上市公告书中惊现“深圳市高山区”乌龙。
该上市公告书全称为“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披露日期为6月8日晚。
经济观察报记者查阅深交所官网发现,在上市公告书第二节第十一项“发行对象认购股份情况”一栏,个人投资者徐贷群的住址为:“广东省深圳市高山区****”。
记者致电电投产融证券事务部相关人士,对方回复称:“确实写错了,应为‘深圳南山区’,可能当时敲字的时候笔误了,谢谢您的提醒。”
上市公告书披露,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作为本次电投产融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联席主承销商,全程参与了该发行工作。
2025年12月30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公司投行业务质量评价办法》,该办法指出,券商在投行业务中,申报文件齐备性、规范性存在瑕疵,如申报文件存在低级错误、版本错误、数据计算错误将会被扣分。
审读:乔会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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