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6月18日收盘,金刚光伏(300093)报收于23.15元,较上周的20.87元上涨10.92%。本周,金刚光伏6月17日盘中最高价报24.85元。6月15日盘中最低价报19.59元。金刚光伏当前最新总市值125.01亿元,在光伏设备板块市值排名33/64,在两市A股市值排名1631/5206。
本周关注点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6月1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上述三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认为,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符合法定条件,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向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孙公司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鑫盛利保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共同设立天津陇金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方以股权作价出资8,538.28万元及货币出资40,100万元,合计认缴48,638.28万元,占比54.81%;信达方以货币出资40,100万元,占比45.19%。合伙企业将持有苏州金刚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和苏州金刚防火钢型材系统有限公司100%股权,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该合作旨在通过合伙企业向下属公司提供股东借款,满足经营资金需求,控股股东欧昊集团将为借款无偿提供股票质押担保及连带责任保证。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计1,622.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00%,其中首次授予1,297.60万股,预留324.40万股。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共39人。授予价格为10.99元/股。本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60个月,限售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解除限售条件与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绩效考核挂钩,业绩考核以2026年至2028年经审计的合并报表营业收入为目标指标。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激励计划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及持股5%以上股东,相关程序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发布激励计划自查表,确认不存在财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按规定分红等情况,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激励对象不包括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独立董事,亦无相关人员被列为不适当人选;已建立绩效考核体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完成名单核实;拟授予权益未超过总股本20%,单一激励对象获授股份未超过1%;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间隔不少于12个月,各期解除比例不超过50%;计划有效期不超过10年,已履行必要审议程序并完成信息披露。
公司将于2026年7月7日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召开,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6月30日,现场会议地点为苏州市吴江区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采字路168号五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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